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4.12.04. 業字第11419626941號公告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 1號內壢交流道及中壢交流道間增設中豐交流道, 修正下列事項: (一)國道1號61.6公里處增設1組收費區(01F–061.6N、01F–061. 6S),內壢交流道及中豐交流道間收費里程為2.5公里,中豐 交流道及中壢交流道間收費里程為2.6公里。 (二)國道 1號高架57.9公里處收費區(01H–057.9N、01H–057.9S ),起迄點變更為機場系統交流道至中豐交流道,收費里程為 7.6公里。 (三)國道1號高架南下61.0公里及北向60.8公里處收費區(01H–06 1.0S、01H–060.8N),起迄點變更為中豐交流道至校前路交 流道,收費里程為11.1公里。 三、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收費區,依正式通車日期開始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