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4.11.14. 交航(一)字第11498003501號公告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7次會議所採 納MSC.543(107)決議之「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SPS Code, 20 08)」修正案,修正「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7次會 議所採納MSC.543(107)決議之「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 SPS Code, 2008)」修正案,修正「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及其設 備紀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旨揭章程係特種用途船安全規範,原則適用 2008年5月13日以 後建造之國際航線特種用途船舶,為利國籍船舶有所依循,爰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7 次會議所採納MSC.543(107)決議之「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 全章程(SPS Code, 2008)」修正案,並修正「特種用途船舶 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旨揭案件列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