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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10.28. 航舶字第1141711330號令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4 年 10 月 28 日

要旨

有關安裝可越控之軸功率限制系統或可越控之主機功率限制系統使用儲備 功率之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交通部 111年11月1日交航(一)字第11198003014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採納之MEPC.328(76)決議案,規範國際航線總噸位400以上之適用船舶,須符合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規定,國際航線國輪使用主機功率限制相關設備以達成(EEXI)要求,及解除船舶主機限制時相關通報事宜等規定,適用MEPC.335(76)、MEPC.375(80)以及MEPC.390(81)決議案,訂定有關安裝可越控之軸功率限制系統或可越控之主機功率限制系統使用儲備功率之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有關安裝可越控之軸功率限制系統或可越控之主機功率限制系統使用儲備功率之通告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4.10.28. 航舶字第1141711330號令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