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4.10.22. 業字第11419623232號公告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 3號增設金城交流道工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 費系統收費區,計程收費之中和交流道至土城交流道間南、北向收費 區設置於39.4公里處(03F–039.4N、03F–039.4S),移設至38.5公 里處(03F–038.5N、03F–038.5S),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 置,故修正本附表。 三、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