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10.21. 航舶字第1141711293號令
要旨
訂定「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II–1章規則3–5(禁用石棉)規定,訂定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如附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II–1章規則3–5(禁用石棉)規定,訂定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船上發現石棉之後續因應作為指南通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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