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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09.24. 航舶字第1141710403號令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訂定「認可機構通報作業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船舶法第84條規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I章規則6規定及交通部航港局認可機構監督要點第12點規定,訂定認可機構通報作業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認可機構通報作業通告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4.09.24. 航舶字第1141710403號令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