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07.24. 航舶字第1141710893號令
要旨
訂定「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 G)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2條及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106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海運危險品國際章程(IMDG Code)修正案」,訂定「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G)通告」,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通告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