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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07.24. 航舶字第1141710893號令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24 日

要旨

訂定「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 G)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2條及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106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海運危險品國際章程(IMDG Code)修正案」,訂定「載運危險品船舶緊急應變程序(EmS)及醫療急救指南修訂版(MFAG)通告」,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通告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4.07.24. 航舶字第1141710893號令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2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