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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4.07.22. 環保字第1145016134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22 日

要旨

公告修正「住戶合法建築物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及「 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 等2項

主旨

公告修正「住戶合法建築物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 」及「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 及認定方式」等2項。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住戶合法建築物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如附 件一。 二、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 認定方式」如附件二。 三、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4.07.22. 環保字第1145016134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2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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