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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4.06.30. 航舶字第1141710743號令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6 月 30 日

要旨

訂定「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CONF.2/21及SOLAS/CONF.5/32決議案所定之第XI–2章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第4.1段及第IX章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管理章程( ISM Code)第1.4段規定,訂定「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檢附上開通告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4.06.30. 航舶字第1141710743號令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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