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4.01.07. 交航(一)字第11398004182號公告
要旨
公告「安平國際商港港區範圍調整」,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安平國際商港港區範圍調整」,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依據商港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113年11月4日院臺交字第1131029698號函。 公告事項: 一、位置(調整港區外港水域範圍):北緯 22度58分、東經120度09分00 秒。 二、港區:全港區總面積約 17.09平方公里,其中陸域2.39平方公里,港 內水域2.67平方公里,港外水域12.03平方公里。 (一)內港水域:與外港水面連接之港灣內最高潮線以內之水面,包 括商漁港分界線以南,安平工業區北側大排水溝自健康路以南 ,安平工業區南側大排水溝自岸壁轉角以西之水面。 (二)外港水域:A點(北緯22°59’00.97”,東經120°08’56.87” )(該點位隨海水漲退潮移動)、B點(北緯 22°58’40.61” ,東經120°08’04.96”)、C點(北緯22°58’31.22”,東經 120°08’11.90”)、D點(北緯22°58’05.28”,東經120°07 ’05.97”)、E點(北緯22°56’28.70”,東經120° 08’17. 1”)、F點(北緯22°56’57.21”,東經 120°09’35.51”) 、G點(北緯22°57’04.75”,東經 120°09’32.24”)、H點 (北緯22°57’16.63”,東經 120°10’04.92”)此八點連線 所包括之水域範圍。(本案採用之座標系統為 WGS84系統)。 三、水域部分:詳二說明。 四、出入港航道:安平港主航道設計水深為– 12公尺、航道寬度為180公 尺,主航道位置約自航道中心M1(北緯22度57分38.14秒、東經120度 8分46.75秒)至航道中心M2(北緯22度58分11.27秒、東經120度09分 47.1秒)之水域,為進出港航道。 五、船舶停泊地點及錨地: (一)自A點(北緯22°59’00.97”,東經120°08’56.87”)(該點 位隨海水漲退潮移動)。 (二)B點(北緯22°58’40.61”,東經120°08’04.96”)。 (三)C點(北緯22°58’31.22”,東經120°08’11.90”)。 (四)D點(北緯22°58’05.28”,東經120°07’05.97”)。 (五)E點(北緯22°56’28.70”,東經120°08’17.1”)。 (六)F點(北緯22°56’57.21”,東經120°09’35.51”)。 (七)G點(北緯22°57’04.75”,東經120°09’32.24”)。 (八)H點(北緯22°57’16.63”,東經120°10’04.92”)。 此八點連線所包括之水域範圍,為船舶可停泊地點及錨地。 六、陸域部分(本次未調整陸域範圍) (一)自漁光路( 3–44道路)沿北外防波堤北側堤根緣線往北,沿 漁光段 813–11、813–4、398–2、397–2及239–3地號西側 線至漁港南防波堤根,向西沿南防波堤至北馬刺突堤處,與南 馬刺突堤至北外防波堤圍成之陸域,此界線以西及以南部分。 (二)自北內防波堤北側緣線向東北延伸至 3–21道路,沿此路東側 線至漁光橋中線(即商、漁港分界線),此界線以南及以東部 分。 (三)自億載金城南方附近之漁光橋中線起,沿健康路(2–4道路) 南側線至育平路(3–17道路)西側線交界,再向南沿2–19道 路南側線至健康路( 2–4道路)南側線交處,並沿健康路(2 – 4道路)南側線至新樂路西側線交處,此界線靠水域一側。 (四)自健康路(2–4道路)與新樂路西側線交處起,沿運河南側線 延伸至新港路,再向南沿新港路東側線至安平工業區西南側外 緣線,包括新仁路、新信路交於新樂路西側線以西之路段。 (五)沿安平工業區西南側外緣線向南延伸交至鯤鯓路( 4–14道路 )北側邊線,再沿鯤鯓路(4–14道路)北側邊線向西交至3– 35道路,再沿3–35道路東側線向北延伸約450公尺,轉向西至 鯤鯓路( 4–14道路)東側邊線,交會至南外防波堤堤根延伸 線,再以南外防波堤南側緣線為界,此界線以北部分。 七、附安平國際商港港區範圍檢討及調整總說明、調整對照表、調整對照 圖、地籍套繪圖、權屬對照圖及調整後之點位座標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