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3.11.14. 航舶字第1131710682號令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採納之MSC.496(105)決議案,1974年海上 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IV章規則14規定有關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 S)設備性能標準,適用MSC.1/Circ.1676通告,延後無線電通信設備 VHF 、MF、MF/HF及Inmarsat–C適用性能標準期程,自即日生效
主旨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航(一)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採納之MSC.496(105)決議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IV章規則14規定有關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設備性能標準,適用MSC.1/Circ.1676通告,延後無線電通信設備 VHF、MF、MF/HF及Inmarsat–C適用性能標準期程,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上開延後無線電通信設備適用性能標準期程通告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