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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3.11.06. 交路字第11350154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3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縣道185甲線、縣道199線及鄉道屏34線路線調整

主旨

縣道185甲線、縣道199線及鄉道屏34線路線調整。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縣道185甲線: (一)原縣道 185甲線12K+620~13K+500路段改行四林聚落北側外圍 道路潮林路(12K+620~13K+885)。原縣道185甲線12K+620~ 13K+500 路段,縣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屏東縣潮州鎮 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新吉~來義,原總里程為19 .584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 19.969公里(長鏈0.385公里)。 二、縣道199線: (一)原縣道 199線32K+005~33K+000路段改行溫泉村聚落東側四重 溪外環道路溫新路(32K+005~33K+390)。原縣道199線32K+0 05~33K+000 路段,縣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屏東縣車 城鄉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壽卡~車城,原總里程為37 .392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 37.782公里(長鏈0.390公里)。 三、鄉道屏 34線:鄉道屏34線全長4.991公里,全線廢止,原路段改為地 方道路。原屏34線0K~3K+191路段移由屏東市公所接養,原屏34線3K +191~4K+991路段則移由長治鄉公所接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3.11.06. 交路字第113501547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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