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3.06.24. 交航(一)字第11398001831號公告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2011年 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及其後續7件修 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 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 (2011 ESP Code)」 及其後續7件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 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 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之「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 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及其後續7件修正案 ,包含A.1049(27)、MSC.371(93)、MSC.381(94)、MSC. 94/21/Add.1/Corr.1(勘誤)、MSC.405(96)、MSC.412(97 )、MSC.483(103)、MSC.525(106),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