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3.06.07. 交航(一)字第1139800156B號公告(廢止)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 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案,並自即日 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 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 案,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為利我國港口國管制檢查得以有所依循,爰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 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 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案,如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