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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3.06.07. 交航(一)字第1139800156B號公告(廢止)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3 年 06 月 07 日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 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案,並自即日 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 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 案,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為利我國港口國管制檢查得以有所依循,爰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 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 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訂定案,如附 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3.06.07. 交航(一)字第1139800156B號公告(廢止)由交通部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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