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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3.03.27. 業字第1131960585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3 月 27 日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1號南向東湖至內湖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向 內湖至汐止系統改善工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 收費之內湖交流道至東湖交流道間南、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5.5公里處 ( 01F–015.5N、01F–015.5S),移設至15.3公里處(01F–015.3N 、 01F–015.3S),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故修正本附表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3.03.27. 業字第11319605852號公告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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