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3.03.27. 業字第11319605852號公告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1號南向東湖至內湖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向 內湖至汐止系統改善工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 收費之內湖交流道至東湖交流道間南、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5.5公里處 ( 01F–015.5N、01F–015.5S),移設至15.3公里處(01F–015.3N 、 01F–015.3S),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故修正本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