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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 113.02.02. 院臺交字第1131002895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3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9線、台21線及台76線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9線、台21線及台76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9線: (一)原台9線445K+435~446K+550路段改行丹路外環道(里程445 K+435~446K+459)。原台9線445K+435~446K+550路段, 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台北~楓港,原總里程為 4 53.846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53.755公里(短鏈0.091公里) 。 二、台21線: (一)原台21線114K+827~115K+932路段,改行新闢之望高隧道( 里程114K+827~115K+477)。原台21線114K+827~115K+9 32路段封閉後不開放通行,返還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 驗林管理處管理。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天冷~塔塔加,原總里程 1 44.385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43.930公里(短鏈0.455公里) 。 三、台76線: (一)原台 76線台19線以西路段(0K+000~10K+860)計劃路線調 整,起點由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調整至芳苑鄉永興村(銜接台 61線芳苑交流道),路線往東經二林鎮、埔鹽鄉,於員林大排 銜接原台76線。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漢寶~草屯,新路線名稱為芳苑~ 草屯,原總里程為32.644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2.525公里( 長鏈9.88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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