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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2.11.10. 交授公養字第1120142403A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2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公告「省道公路經桃園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主旨

公告「省道公路經桃園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依據:公路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省道公路交由交通部公路局管理及養護範圍如下:台4線13k+123~14 k+500。以上路段起迄位置及座標如附件。 二、期程:不限期(自112年11月1日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2.11.10. 交授公養字第1120142403A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