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2.05.08. 交路字第11200124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2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 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2.05.08. 交路字第112001247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