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2.05.08. 交路字第1120012471號公告
要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 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 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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