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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2.04.17. 交路字第11250044706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2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 補助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生效日起生效

主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交通部促進公共運 輸使用補助辦法」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生效日起生效。 依據: 一、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九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定事項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二、旨揭辦法第五條所定事項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2.04.17. 交路字第11250044706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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