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2.03.25. 業字第1121960556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3 月 25 日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徵收通行費之國 道,配合「國道 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移 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收費之五股交流道至高公局匝道 間北向收費區設置於 33.9公里處(01F–033.9N),移設至34.0公里 處(01F–034.0N)。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名稱、設點里程 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2.03.25. 業字第11219605562號公告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2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