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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2.01.09. 交路(一)字第11180003282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2 年 01 月 09 日

要旨

公告修正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範圍

主旨

公告修正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範圍。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國道2號甲線(0k至2.5k)預定112年1月9日通車;另國道4號(17.2k 至26.8k)預定112年1月16日通車。 二、前揭路段通車後,國道所有通車路段詳列如下: (一)高速公路(含交流道、匝道及連絡道等路權範圍) 1.國道1號:全線(0k至374.3k) 2.國道2號:全線(0k至20.4k) 3.國道2號甲線:全線(0k至2.5k) 4.國道3號:全線(0k至431.5k) 5.國道4號:全線(0k至26.8k) 6.國道5號:全線(0k至54.2k) 7.國道6號:全線(0k至37.6k) 8.國道8號:南133線交叉路口至新化端(4.2k至15.5k) 9.國道10號:全線(0k至33.8k) (二)快速公路(含交流道、匝道及聯絡道等路權範圍) 1.國道3號甲線:全線(0k至5.6k) 2.國道8號:臺南端至南133線交叉路口(0k至4.2k) (三)國道部分排除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路 段如下: 1.南港聯絡道(0k至1.4k) 2.大雅聯絡道(同志巷至龍善街) 3.和美聯絡道(嘉卿路至省道台61乙前90公尺) 4.南投服務區聯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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