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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2.01.07. 北市監車字第1120002558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發文日期 112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5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2年度 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 2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2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覽 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 、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朋技士(聯絡 電話:02–27630155分機12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2.01.07. 北市監車字第1120002558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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