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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2.01.03. 高市監車字第1110133839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發文日期 112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公告本所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旨

公告本所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時段、車種詳如本所 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 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 監理站公告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2.01.03. 高市監車字第1110133839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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