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 111.12.28. 院臺交字第1110039963A號公告
要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2戊線馬賽地區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2戊線馬賽地區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原台2戊線5K+358~7K+321改行馬賽路及海山西路(里程5K+358~8K+ 290)。原台2戊線5K+358~7K+321路段,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 移由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清水~南方澳,原總里程為12.838 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3.807公里(長鏈0.969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