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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 111.12.28. 院臺交字第1110039963A號公告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111 年 12 月 28 日

要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2戊線馬賽地區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2戊線馬賽地區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原台2戊線5K+358~7K+321改行馬賽路及海山西路(里程5K+358~8K+ 290)。原台2戊線5K+358~7K+321路段,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 移由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清水~南方澳,原總里程為12.838 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3.807公里(長鏈0.969公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 111.12.28. 院臺交字第1110039963A號公告由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發布,要旨:公告調整省道台2戊線馬賽地區路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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