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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1.01.11. 北市監車字第1110003835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發文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1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 1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1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覽 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 、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朋(聯絡電話 :02–27630155分機12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1.01.11. 北市監車字第1110003835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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