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0.12.17. 交路字第1100036939號函
要旨
內政部營建署函詢左彎專用車道是否須配合左轉專用時相設置,並須具一 定左轉交通量一案
主旨
貴署函詢左彎專用車道是否須配合左轉專用時相設置,並須具一定 左轉交通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10年10月18日營署道字第1101202122號函。
二、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係於第230條第3項規定行車管制號誌使用專用時相,除設有早開時相外,應配合佈設左彎待轉區線;
於第184條第2項規定左彎待轉區線應配合左彎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並無規定設置左彎專用車道應配合實施左轉專用時相,亦無規定須有一定左轉交通量始得設置左彎專用車道。
三、因左轉車輛於圓形綠燈時相內等待左轉時,有阻礙直行車輛通行,影響直行車輛行進效率之虞,且易使直行車輛於行近路口時因須變換車道而增加事故風險。如設置偏心左彎專用車道,可提供左轉車輛停等空間,對行車安全及順暢均有助益。故貴署建議地方政府於道路空間許可情況下應考慮偏心左轉專用車道之設置,本部敬表同意。
正本
內政部營建署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