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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 110.11.11. 路監車字第1100141616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日期 110 年 11 月 11 日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汽車檢驗設 備年度查驗事宜

主旨

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 度查驗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2條之1、第11條第3 項及第4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自 110年8月1日起至112年7 月31日止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工作。 二、對於本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潘○得(聯絡電話:02– 23070123分機2314)。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總局 110.11.11. 路監車字第1100141616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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