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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0.06.28. 交路字第1105008001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6 月 28 日

要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臺鐵對 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票(無座)搭乘,並自公告日生效

主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 臺鐵對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票(無座)搭乘,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記者會公布 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臺鐵對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 票(無座)搭乘,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不服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部函轉 行政院或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0.06.28. 交路字第1105008001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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