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0.05.07. 航東字第1103410647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0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公告變更「花蓮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變更「花蓮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 一、變更範圍:將花蓮港4號碼頭欄杆至海側區域自管制區移除。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地址:花蓮 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50904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0.05.07. 航東字第1103410647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