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0.04.26. 交航(一)字第1109800074號公告(廢止)
要旨
公告「彰化風場航道」
主旨
公告「彰化風場航道」。 依據:航路標識條例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適用對象:行經該航道之船舶。 三、適用範圍:如附件「彰化風場航道」。 四、未依公告之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航政機關依「航路標識條例」第十條 規定辦理,另船舶入出彰化離岸航行海域應依「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 南」航行及報告。 五、本公告自公告後6個月實施。 〔依交通部 114.03.17. 交航(一)字第1149800071號公告廢止,並自公 告後6個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