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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0.02.17. 交路字第1105001815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公告納編苗栗縣轄內縣道124丙線

主旨

公告納編苗栗縣轄內縣道124丙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縣道124丙線,起點銜接台 1己線、台13線,終點銜接縣道124 線(124線與台3線共線),路線名稱為蘆竹湳~水頭屋大橋, 里程為10.860公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0.02.17. 交路字第1105001815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發布,要旨:公告納編苗栗縣轄內縣道124丙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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