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2.08. 交路字第10950155461號公告
要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前段規定經營 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之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 乘客死亡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主旨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前段規 定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之最低投 保金額為每一乘客死亡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第二項。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前段規定經營 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之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 乘客死亡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前段規 定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之最低投 保金額為每一乘客死亡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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