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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1.05. 交航(一)字第1099800232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EPC. 316(74)及 MEPC.317(74)決議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柴油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國際能源效率證書」及「符合聲明書-燃油消耗回報」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MEPC.316(74)及MEPC.317(74)決議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 氣污染證書」、「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柴油機國際防 止空氣污染證書」、「國際能源效率證書」及「符合聲明書-燃油 消耗回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第七十四次會議通過之MEPC.316( 74)及MEPC.317(74)決議案,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 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予以採用前述決議案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11.05. 交航(一)字第1099800232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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