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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1.02. 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11 月 02 日

要旨

檢送本部109年6月30日召開研商「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會議紀錄如附 件

主旨

檢送本部109年6月30日召開研商「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會議紀 錄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各直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公路 總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本部法規委員會、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路政司運輸管理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11.02. 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