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0.30. 交路字第1090026106號函
要旨
關於貴署函為汽車僅懸掛 l面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得否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舉發一案
主旨
關於貴署函為汽車僅懸掛 l面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得否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舉發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9年9月7日警署交字第1090129785號函。
二、有關貴署所詢旨揭事宜,本部業已於 106年11月22日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適用疑義」會議討論,並決議停放狀態以第 12條第4項「未懸掛號牌」處罰;如屬行駛狀態,則依第12條第 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處罰在案(本部106年12月21日交路字第1065017095號函檢送會議紀錄諒達)。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