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0.21. 交授航港港字第1091811371號令
要旨
修正「『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 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畫書」等申請書表
主旨
修正「『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 自由港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畫書」等申請書 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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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自由港 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畫書」等申請書表
修正「『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於 自由港區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計畫書」等申請書 表,並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