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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9.07.21. 航東字第1090060803B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公告「花蓮港16號碼頭」為花蓮商港管制區,範圍如附件

主旨

公告「花蓮港16號碼頭」為花蓮商港管制區,範圍如附件,自即日 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 一、管制區範圍(如附件示意圖)由16號碼頭(約92號纜樁處)向東設 置浪板圍籬( A)與現有圍牆相接( B),封閉原舊海巡崗哨大門 ( C)及中信造船廠與16號碼頭後間大門( D),開放15與16號碼 頭間圍籬大門( E),形成一封閉單一出口之管制區。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交通部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地址:花 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230021)。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9.07.21. 航東字第1090060803B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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