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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07.15. 交授公字第1090081800A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公告「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主旨

公告「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依據:公路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省道公路交由新北市政府管理及養護範圍如下: (一)管理養護範圍:台 1線 1k+439~14K+169;台 1甲線3k+634 ~14k+851;台 3線 4k+240~15k+527 ;台 5線 10k+963~ 18k+600;台 5甲線0k+000~6k+600;台 9線 7k+366~10k+ 725。以上各路段起迄位置及座標如附件。 (二)管理養護事項:全部公路設施(含主體及附屬於公路設施) 。 二、期程:不限期(自 108年12月 1日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07.15. 交授公字第1090081800A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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