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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109.06.23. 三工交控字第1090065828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發文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台 9線426K +600~437K+600(安朔至草埔)路段,自109年 6月30日起試 辦通行大型重型機車6個月

主旨

台 9線426K +600~437K+600(安朔至草埔)路段,自109年 6月30 日起試辦通行大型重型機車6個月。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公路法第60條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台 9線 426K +600~437K+600(安朔至草埔)路段試辦通行大型重 型機車。 二、試辦實施期間: 109年 6月30日12時 0分至 109年12月31日12時 0 分止。 三、本公告路線如因施工或其他特殊原因另行限(管)制者,應依該限 (管)制規定或標誌行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109.06.23. 三工交控字第1090065828號公告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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