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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05.27. 交航字第10950060846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05 月 27 日

要旨

公告委任航政機關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之 相關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

公告委任航政機關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 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委任航政機關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 規定,有關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合 一許可證者,其航空貨運承攬業之籌設許可、籌設期限延展之 許可、結束營業之備查及許可證之核准、廢止等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05.27. 交航字第10950060846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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