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02.26. 交路(一)字第1098200026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02 月 26 日

要旨

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地區

主旨

茲變更指定桃園市「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觀光 地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小人國主題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前經本部九十三年八月 二十三日交路(一)字第0930008654號公告為觀光地區在案。 二、旨揭變更指定觀光遊樂業經營範圍為桃園市龍潭區中原段1435地號 等 8筆土地及南坑段 701地號等76筆土地(詳附表),總計面積30 .794383公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02.26. 交路(一)字第10982000262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