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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08.11.29. 觀業字第1083004070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8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 109年 1月至 111年12月導遊人員執業證 相關業務無法決標之事實,予以廢標

主旨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 109年 1月至 111年12月導遊人員 執業證相關業務無法決標之事實,予以廢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第 138條、參照政府採購法第48條及第61條。 公告事項:「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 109年 1月至 111年12月導 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前經本局 108年 9月 9日觀業字第 1 0830028841號公告在案,委辦費用為新臺幣 725萬元,因衡酌 實需依法變更招標文件規定,故無法決標之事實,予以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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