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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11.14. 企法字第108502863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08 年 11 月 14 日

要旨

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11.14. 企法字第10850286371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