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11.14. 企法字第10850286371號公告
要旨
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1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