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8.06.19. 交郵字第1085006989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要旨

訂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主旨

訂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 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13條第1項。 公告事項:「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 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如附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8.06.19. 交郵字第10850069892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