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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7.08.30. 航南字第1073312129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7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調整劃定「安平港商港管制區」

主旨

公告調整劃定「安平港商港管制區」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本次調整係將安平商港12號碼頭以北至漁光橋前(含漁光橋護 岸)劃出商港管制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7.08.30. 航南字第1073312129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發布,要旨:公告調整劃定「安平港商港管制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