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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6.06.22. 航中字第1063211680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修正劃定「臺中港商港管制區」範圍,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修正劃定「臺中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100號碼頭及後線區域,劃為非管制區。 二、北五路北堤管制站向外延伸約200公尺區域,劃為管制區。 三、中泊渠底端「港埠服務專業區(II)」,三井公司承租17.7公頃區 域,劃為非管制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6.06.22. 航中字第10632116801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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