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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 106.05.10. 路臺監字第1050040228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106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函詢道路使用「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 等無動力休閒器材」於交通法規屬性認定一案

主旨

關於貴署函詢道路使用「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等 無動力休閒器材」於交通法規屬性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奉交下貴署105年12月14日警署交字第1050174482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署所提之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其性質與滑板相類似,皆屬於無動力休閒器材,故比照本司 79年10月9日路臺監字第 09705號函釋,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理之見解,應屬妥適。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 106.05.10. 路臺監字第1050040228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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