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 106.05.10. 路臺監字第1050040228號函
要旨
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函詢道路使用「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 等無動力休閒器材」於交通法規屬性認定一案
主旨
關於貴署函詢道路使用「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等 無動力休閒器材」於交通法規屬性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奉交下貴署105年12月14日警署交字第1050174482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署所提之滑板車、直排輪及架有輔助輪之兒童車,其性質與滑板相類似,皆屬於無動力休閒器材,故比照本司 79年10月9日路臺監字第 09705號函釋,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理之見解,應屬妥適。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