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6.04.05. 交路字第1065004190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6 年 04 月 05 日

要旨

關於貴署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線占用慢車道或混合車道是否構成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一案

主旨

關於貴署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線占用慢車道或混合車道是否構成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5年12月28日警署交字第1050183440號函。

二、查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就「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已有明文處罰規定。至旨案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線占用道路情形,宜視個案道路之車道條件、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情形及大小型車輛通行規定綜合考量後,依個案事實認定之,例如車輛於繪有分向限制線之雙向兩車道跨越路面邊線停車,若造成車道限縮致車輛通過時(尤其大型車)無可避免跨越雙黃線之情形,該停車行為應即構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6.04.05. 交路字第1065004190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