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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5.04.21. 交路監(一)字第1059700049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5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修正行車事故報告書之內容、格式及填寫說明,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行車事故報告書之內容、格式及填寫說明,自即日生效。 依據:鐵路行車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八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行車事故報告書之內容、格式及填寫說明,增列「八、事 故現場環境」、「九、調查事實」及修正「十二、附件」項下 所需填寫內容,並修正「填寫說明」所列發生地點、事故現場 環境、調查事實、原因分析、檢討改進事項、附件等項次之說 明內容(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5.04.21. 交路監(一)字第1059700049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