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5.01.15. 航員字第1051950057號函
要旨
以漁業科學歷是否得申請船員服務手冊疑義
主旨
有關民眾張○○君申請船員服務手冊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中部航務中心中監字第1053210097號函辦理。
二、依所附成績證明書,張君曾修習船藝學、航海學、航海儀器(漁航儀器實習)、航海氣象學(海洋及氣象學)、避碰規則、船舶通訊,各學科領有證明文件,為本局認可之航海相關科畢業(船員服務規則第7條第2款、第63條第 1項、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4條附表1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一等船副應測資格表第8款),依規定可申請船員服務手冊。

